全是寶物商品寄賣店

 

全是寶物商品寄賣店.寄賣規定,及收費標準     2016年6月1日,日後修改規定及收費標準將以本店網站公告為主,

【上架費說明】

 

定價1000(含)以下

每銷售單位(若多件一組,則為一個銷售單位)上架費 2 元

   
   

每銷售單位上架費僅收一次

【銷售拆帳說明】

 

定價100元(含)以下

售出後收取託售價之40%金額

定價101~1000元

售出後收取託售價之30%金額

定價1000元以上

售出後收取託售價之25%金額

定價10000元(含)以上

售出後收取固定2000元金額

【拒收商品規範】店舖保留停收/拒收任何商品之權利

 

1. 商品售價均由店舖人員制定與調整,價格則因二手市場行情隨時變動,倘若無法接受,請勿於本通路寄賣,如持續寄賣則視為認同各項規範。

2. 會員須先行整理、清潔物品後,再將物品寄賣託售,如本店發現託售商品有公告拒收、髒亂或故障瑕疵品者,或上架銷售後因故障 退貨者,託售物品含稅價值低於定價新台幣500元以下時,則店舖將代為將託售物品捐贈慈善單位或資源回收,並不另行通知,託售物品含 稅價值高於定價新台幣500元時,經店舖人員依會員所提供之聯絡電話通知後三日內未到店領取,則店舖將代為將託售物品捐贈慈善單位。

3. 所有託售物品經建檔上架後即開始販售,售出不另行通知,建檔或銷售資料可至店舖查詢或上網查詢,以商品售出日起計算,售出十日(240 小時)後方可預約取款,取款日前一天須通知該店舖,遇休順延,逾時未取則須重新預約,取款須出示國民身分證。

4. 本店託售物品上架時間須視本店待託售物品之總量而依先後順序上架,為保障會員權益,會員如有攜帶物品至店舖託售時,一個月內須至本店領 取託售明細單,否則商品遺失恕不負責,又託售單為到店唯一憑據,日後會員與店舖間如有任何託售問題,會員須持託售單向客服部門反應。

5. 本店為開架式賣場,銷售時將有自然折舊之情形,故託售商品取回不提供折舊賠償。商品上架販售超過半年,店舖將視託售商品狀 況決定是否繼續販售或捐贈慈善機構。

6. 本店為符合政府稅務政策及各項政令,相關流程已公告於店舖及官方網站,如因政府相關政策有所異動,則以政府公告為準,並於本公 司官方網站公告周知且不另行通知。

7. 凡會員託售物品原始購入價達新台幣三千元以上,請務必包裝完善,並清楚標示購買年份並附上原購買發票,親自遞交並告知櫃台人員。

8. 店舖為商品銷售及賣相考量,如有複數商品將視狀況單一或組合販售,且有權拋棄外包裝或重新包裝,並將視商品是否需包裝酌收包裝費1-5 元,會員託售商品建檔後,系統將於可領取點數中扣除上架費,如未支付則店舖得暫停收受託售商品。

9. 會員託售商品,為有效提昇銷售效率,同意本店有權調貨運送,進行陳列銷售或相關業務。

10. 會員託售商品如經查證為贓物時,店舖得將商品下架並終止會員權,且將相關資料、款項、物品交付警務單位處置,亦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

11. 會員託售物品前,應先確認託售物品是否觸法或具備危險性,且不得蓄意隱瞞或任何形式規避,如會員託售上架商品有違法商品經查屬實, 或有危險性商品導致本店店舖人員或顧客受傷之實,則託售會員應負完全之相關責任。

12. 會員如有同一品項之大量複數物品,因本寄賣平台無法不限量收受重複物品,請於到店前先行電洽詢問店舖人員,避免無法順利託售。

13. 託售商品欲取回需一個月工作天,經上架後申請取回之商品,恕不退返各項服務管理費,期間如欲取回商品已經售出,則按規則給予會員所 得取款,如申請取回之商品遭竊、損毀等,導致無法繼續販售等,則以該託售商品之會員所得之50%作為賠償。

14. 會員到店託售物品不論已建檔與否,如有私下交易之情事經查屬實者,本店有權停止會員各項權利。

15. 會員應擔保所提供資料均為正確且非第三人之名義,如所登錄資料有所不實,或原登錄之資料已不符而未主動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本店將保留終止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會員來店行使任何權益,均須本人並出示證件,否則將不提供任何服務。

16. 由於電話中無法確認身份,為保障會員資料,除預約取款登記外,不提供任何金額、售出資料等詢問。

17. 會員取款、取回紀錄僅保留九十日以供查詢,逾期資料將封裝保存,欲調閱須申請並繳交手續費六十元整,逾期一年以上資料恕不提供查詢。

18. 若您未滿二十歲,須請您的監護人先詳閱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且提供監護人同意書,方得持證件及監護人同意書辦理加入會員。

19. 如會員往來之如因故搬遷或結束營業時,會員同意隨該本店店舖搬遷或轉往本店所指派繼承店舖。

20. 會員之基本資料會供本店,以執行相關業務,但是絕不會任意將資料提供予其他團體或個人。

21. 會員編號是由系統自動生成,會員同意因本店與會員商業往來資料必須留存備查,故無法任意挑選、更改、刪除會員編號及會員資料。

22. 本定型契約自締結日起,會員得有三日之審閱期,期限內可向本店申請解除契約,但本店將不返還上架費、電子卡片費用以及商品外包裝。

23. 為不使雙方徒勞,本契約各項規則如會員無法認同及配合,則本店有權將會員商品下架歸還並不再收受託售物品,同時取消其會員資格。

24. 除本契約內容外,本店已經公告及未來公告之使用規範、辦法、約定,均為寄賣契約之一部份,故會員均同意並遵守,本店有權增、 刪、修包括已經公告及未來公告之寄賣規範,如會員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則本店得中止寄賣契約,且不因此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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