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寄賣商品,請看以下:台中全是寶物寄賣店

Q:我要怎麼開始寄賣?
  A:很簡單,只要4步驟:
  1、了解寄賣規則:先到本網站看〈寄賣規則〉或洽店家,有不懂或不了解的一定要詢問喔!
  2、整理不用東西:您家中如果有還能使用但卻用不到,想丟又可惜的物品,都可以清潔後拿來寄賣喔!       
  3、打包拿來寄賣:將想寄賣的物品打包或裝箱,帶身份證件直接到店面加入會員,索取寄賣編號就可以囉!
  4、賣了快來領錢:寄賣品售出滿10日(240小時)後,預約後即可取款,取款時一定要本人攜帶證件取款喔!
   
  Q:加入會員要登記個人資料,會不會外洩呢?
  A: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是基本要求,在未經會員同意下,絕對不會將您的資料提供給本店以外的第三人,敬請會員安心。
   
  Q:什麼樣的商品才可以拿去寄賣呢?
  A:只要是乾淨且還可以使用的商品都可以寄賣,本店有限制品及拒收品,可參考本網站〈寄賣規則〉及店家公告。
   
  Q:寄賣商品如何訂價呢?
  A:寄賣商品店家訂價方式皆參考各大拍賣網站及市場二手價格,若市場價格均降,本店均會適時做降價處理。
   
  Q:我要如何知道寄賣商品已售出可領錢呢?
  A:您可在家利用網站查詢,或到店現場查詢。領錢時,記得要帶身份證件讓我們確認一下是您本人喔!
   
  Q:商品售出何時可以取款呢?
  A:商品售出10天後才可取款,因電器商品有3日保固期,為方便管理,所以系統設定售出10日後才可取款。
   
  Q:商品有鑑賞期或退換貨服務嗎?
  A:若購買的是需用電商品,享有3日內故障(非人為因素)可退換貨。其他商品則無法退換貨喔!
   
  Q:「七天鑑賞期」是常聽到的名詞。請問貴店的商品買賣是否也有鑑賞期呢? 
  A:我們是店面買賣,並不適用所謂「七日鑑賞期」的規定喔!所謂「七天鑑賞期」,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Q:有想要尋找的商品可以預購嗎?
  A:會員在登入網站後,可在會員專區內之〈徵求物品〉將你所需要的尋找物品輸入,店家將會為您留意。
   
  Q:在網站上有看到喜歡的商品想預購或請店家保留可以嗎?
  A:很抱歉,商品無預購及保留,為求公平,皆以先到店選購者為優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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